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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商標

固定污染源許可管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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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業務

固定污染源許可管制計畫

空氣污染源是指會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物理或化學操作單元,大致可分為兩大類: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固定污染源為非因本身動力而改變位置之污染源,包括工廠、場之煙囪排放、廠內逸散、營建施工產生之粉塵逸散、露天燃燒等。大至發電廠,小至個人使用噴霧劑,只要是會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個體,不論大小均視為固定污染源。

空氣污染物種類

  • 空氣污染物種類主要包括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碳氫化合物等氣狀污染物
  • 懸浮微粒、金屬燻煙及油煙等粒狀污染物
  • 光化學霧及臭氧等衍生性污染物
  • 戴奧辛及氰化氫等毒性污染物
  • 惡臭污染物、有機溶劑蒸氣及塑、橡膠蒸氣

高雄市列管資料

高雄市轄內工業區型態較為多元化,除小港區臨海工業區為鋼鐵重工業為主,林園區林園工業區與大社區大社工業區為典型之石化產業外,其他工業區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岡山區本洲工業區都屬於複合型工業區,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在固定污染源許可申請列管統計至111年12月5日為止,轄內共列管公私場所約1102,1960製程,對於列管在案許可證將不定期進行查核以確保公私場所均依照許可證規定內容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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