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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商標

公害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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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業務

公害稽查項目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之稽查取締,包括:環境髒亂、亂丟垃圾、張貼(懸掛)廣告物、亂吐檳榔汁及棄置一般或事業廢棄物等。
  • 空氣污染案件之稽查取締,包括: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營建工地粒狀污染物、露天燃燒廢棄物、棄置產生惡臭物質,餐飲業油煙污染等。
  • 噪音案件之稽查取締,包括:工廠(場)、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營建工地、擴音設施所發出聲音超過噪音之檢測;公告噪音行為之管制。
  • 水污染及飲用水之稽查取締,包括:事業機構排放之廢(污)水查核與採樣、每月採樣檢測本市自來水及飲用水水質之稽查取締。

公害陳情處理

本局於接獲民眾陳情各類污染案件時,即錄案交由各責任區稽查組前往查處,遇有緊急案件,即透過手機等通訊設備連絡相關單位相互支援,儘速趕至現場;若有違規情事即依法告發,限期改善續查,並將處理情形回覆陳情人。

公害陳情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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