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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商標

街道清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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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業務
  1. 本局各區清潔隊依道路條件、類型、使用情形、人物力等資源分配清掃作業頻率,原則每人每日負責清掃長度2公里,並以執行4公尺以上市區道路機慢車道外側為主;而快車道中央分隔島兩側則以機械方式,若路面塵土或砂石量多、有大型垃圾等會加派人力配合撿拾,以維市容觀瞻。
  2. 另為保障清掃人員安全與健康,防止職業災害發生,本局訂有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掃街標準作業程序,並實施不定期考核,詳實登記優劣事蹟辦理獎懲以資惕勵,俾達街道整潔目標。
街道清掃1
街道清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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