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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商標

移動污染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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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業務

移動污染源管理

什麼是移動污染源?

移動污染源指的是具備動力、會移動並排放空氣污染物的交通工具,如機車、汽車、公車、柴油車、船舶等。這些車輛在運行時會排放氮氧化物(NOx)、懸浮微粒(PM2.5)、碳氫化合物(HCs)與臭氧前驅物,嚴重影響都市空氣品質。

📌 高雄市作為重工業與交通量大的城市,針對機動車輛污染推動檢驗制度、淘汰補助、公車電動化、港區岸電等多元措施,有效減少排放量、改善生活空品。

什麼是移動污染源?

管理制度總覽

機車污染源排放管制

推動定期排氣檢驗、路邊稽查與汰舊補助,提升檢測品質與降低機車污染排放。

柴油車污染源排放管制

設立檢測站、執行不定期稽查與汰舊補助,強化柴油車排煙監控與改善效能。

機動車輛陳情處理

鼓勵民眾檢舉黑煙車,依法通知到檢並提供獎勵,落實公民監督機制。

01

機車污染源排放管制

  1. 輔導業者設立本局認可之機車排氣檢驗站,管理各站品保品管事務,定期進行機車排氣檢驗站氣體比對,確保檢測儀器之準確性及檢驗品質之公信力。
  2. 推動機車排氣定期檢驗,透過車牌辨識、路邊巡查等方式稽查未定檢機車,定期辦理偏鄉免費機車排氣檢測服務。
  3. 機車路邊稽查取締及裁罰。
  4. 機車汰舊換新補助。

02

柴油車污染源排放管制

  1. 通知有污染之虞柴油車於期限內至本局「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接受檢測,督促車主確實保養維修車輛,以降低污染物之排放。
  2. 維護本局岡山、仁武、小港三座「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並維持檢測站TAF品保品管認證系統,確保柴油車排煙檢測品質。
  3. 執行柴油車不定期稽查作業,包含目視判煙、路邊攔檢、場站檢測及油品抽查等工作。
  4. 受理柴油車客貨運業者加入自主管理取得自主管理標章,藉由定期檢驗落實日常維修保養,維持車輛在正常狀態,確保符合排放標準。
  5. 補助老舊高污染柴油車輛汰換、加裝排煙污染改善設備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

03

機動車輛陳情處理

根據「高雄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辦理機車、汽車、柴油車檢舉通知到檢,以及獎勵檢舉人業務。

法規與相關資源

空氣污染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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