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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商標

噪音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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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業務

為什麼我們需要噪音防制?

隨著高雄市工商發展快速、交通繁忙與人口密集,噪音成為市民生活的重大干擾來源。根據統計,噪音陳情案件逐年上升,為了改善生活品質,我們積極推動各項噪音防制對策。

為什麼我們需要噪音防制?

交通噪音防制措施

鐵路噪音

鐵路噪音

與臺鐵公司合作防制臨港線、縱貫線噪音。

航空噪音

航空噪音

與民航局及高雄國際航空站合作,監控與減少飛機起降噪音。

道路交通噪音

道路交通噪音

與工務局、交通局、高速公路局合作,針對道路噪音源進行管理。

搭配修正後《噪音管制法》第13條,針對機車與汽車排氣改裝問題,我們執行:

  • 通知到檢:收到民眾檢舉後依法通知車主進行噪音檢測。

  • 路邊攔查:聯合警察與環保人員針對改裝車輛進行現場檢測。

航空噪音防制措施

01

高雄國際機場飛航噪音監測

依據「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第六條規定督促高雄國際航空站,於每季結束次月15日前向本局申報實際飛航動態資料及等噪音線圖,包括航空器型式、起降時間及使用航線。等噪音線圖包括航空噪音日夜音量60分貝、65分貝及75分貝之等噪音線。

02

「高雄市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劃定

依據「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第七條每2年修正公告航空噪音防制區之規定,本局已報請市府於2009年2月23日以高市府環字第0980010648公告「高雄市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

03

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申請

協助民航局辦理「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住戶噪音防制經費」補助作業。

04

加強管制飛航噪音

  • 除飛機起、降之噪音,機場航站各場所及設施是用於噪音管制標準進行管制。
  • 督促航空站輔導各航空公司確實依規定航線飛行。

噪音防制宣導

近年來由於環保意識提高,民眾對生活環境品質之訴求日趨殷切,為符合民眾之期望,故本局積極利用各種傳播媒體有效地宣導,並函送文宣資料、海報至各機關學校及公共場所張貼,以有效宣導噪音防制法規及防制措施。

  1. 有關燃放爆竹、從事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及公園內使用擴音設施致影響他人生活安寧情事,本局業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報請市府修正公告「高雄市禁 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及其區域範圍與時段」加以管制實施。
  2. 本市各類建築物裝置有冷卻水塔、發電機、抽水馬達及排、抽風機等設施致影響他人生活安寧情事,本局業依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報請市府公告 「高雄市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之場所、工程與設施」加以管制實施。
  3. 環境部於2006年11月8日修正噪音管制標準,從2008年1月1日起將對20Hz至200Hz之低頻噪音加以管制。
  4. 為有效宣導噪音管制法規,印製「噪音管制法規」、「高雄市噪音管制區分類圖說」,提供事業單位及市民參考,以強化宣導效益。

噪音管制計畫

配合環境部大幅修訂噪音管制法,目前噪音管制法僅為事後管制稽查,並未授權行政機關訂定噪音管制計畫,惟新修正之噪音管制法將付予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訂定噪音管制計畫。且目前法令設限於工廠(場)、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營建場所及擴音設施;上述場所及設施之外,僅能勸導,無強制管制之公權力。新修訂、公告之噪音管制法等相關法令將各種噪音源大幅列入管制,不易測量之噪音源陸續增列為行為管制條款,必能大量消除噪音污染,維護市民居家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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