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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商標

廚餘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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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業務

高雄市家戶廚餘回收分類

本市清潔隊收受之家戶廚餘,可分為養豬廚餘與堆肥廚餘兩種,為提高再利用價值,敬請配合分類回收,剔除廚餘內雜質,如免洗餐具、牙籤、塑膠袋…等非廚餘項目。

類別 項次 細項 細項說明 備註
養豬廚餘類
(生、熟皆可)
1 蔬果類 剩菜及料理所剩之菜葉、根莖、水果等。  
2 米食類
(各式米製品)
飯、米粉、冬粉、粿仔條、湯圓、粽子、過期白米及五穀等。 粽葉為一般垃圾,請交付垃圾車收運。
3 麵食類
(各式麵製品)
麵條、麵線、麵糰、泡麵、麵包、披薩、蛋糕、饅頭、包子、水餃等。  
4 豆食類
(各式豆製品)
豆腐、豆花(渣)、豆乾等。  
5 奶狀類 各式粉狀可食用品,如奶粉、蛋粉、米麩、麵茶粉、芝麻粉等。  
6 調味料 各式調味料,如果醬、奶油、花生醬、辣椒醬、豆瓣醬、XO醬等調味料、酒釀等。  
7 零食類 餅乾、糖果、泡芙、蛋塔、魷魚絲(片)、麻糬等。  
8 蛋肉類 各式蛋類食品,如滷蛋、茶葉蛋等;禽畜魚肉類及內臟、排骨、香腸、肉乾、肉鬆、蝦(殼)、蟹肉等。  
9 其他類 其他不再食用之食品、食材、熟食等。  
堆肥廚餘類 1 骨殼類 魚、禽、畜類等動物骨頭;蟹殼、蛤殼、牡蠣殼、蚌殼、貝殼、龍蝦殼、花生殼、蛋殼、筍殼、榴槤殼、椰子殼等。  
2 殘渣類 甘蔗皮(渣)、茶葉渣、咖啡渣、中藥渣、榨汁後之果菜殘渣等。 1.茶包袋外包裝為一般垃圾,請交付垃圾車收運。
2.甘蔗皮(渣)請裁切之適當尺寸後再交付。
3 果皮、籽類 柳丁皮、橘子皮、柚子皮、香蕉皮、西瓜皮、芒果心、玉米心、木瓜籽、香瓜籽、鳳梨冠芽;龍眼、荔枝之果殼及果核等。  
4 園藝類 花材、樹葉、草本植物之根莖葉。 不含樹幹、樹枝等。
5 其他類 其他人類無法食用、被拋棄之有機食物殘渣。 無法腐爛之物質均須剃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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