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商標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
環保業務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01

場址調查、查證及污染場址控管

針對民眾陳情案件或突發性臨時性案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並持續追蹤,以維護全體市民之健康遠離風險,並持續辦理本市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列管中場址(含公告與非公告場址)之監督及查核(審查)工作,積極輔導本市污染場址,確保事業單位能確實依核定計畫內容執行,以期加速土地活化及提升土地價值。

02

貯存系統查核管制與申報審查

針對本市轄內營運中貯存系統持續辦理(1)地下儲槽系統之測漏管功能測試及油氣檢測及基本資料法規符合度查核工作。(2)地上儲槽系統法規符合度確認及輔導工作。(3)針對高雄市轄內營運中貯存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網上資料審查作業。

03

公告事業

針對本市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及第9條公告之30類所列管之事業,當讓與人(土地所有權人)擬進行土地移轉時或公告事業擬進行設立、變更經營者、變更營業用地範圍、變更產業類別及歇業等行為前,應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至本局備查或審查。

相關主題網

主題網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