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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商標

空氣品質維護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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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業務

空氣品質維護專區

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

為守護市民健康並提升空氣與休憩品質,高雄市政府於110年8月5日公告劃設「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劃設範圍包含:壽山動物園、駁二藝術特區及澄清湖等三處觀光景點,要求管制對象須符合規範,方能不受限制進入空品維護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相關管制措施,自公告後六個月(111年2月5日)起生效。

管制範圍

壽山動物園

壽山動物園

鼓山區萬壽路「停車場」。

駁二藝術特區

駁二藝術特區

鹽埕區公園二路「公園停車場」及臨海新路「棧西停車場」。

澄清湖

澄清湖

鳥松區「澄清湖風景區」整座園區。

管制對象

出廠滿五年的柴油大客車與燃油機車,大客車須取得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機車則應完成當年度排氣定期檢驗。

環保罰鍰

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處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500元以上之罰鍰,最高可罰60,000元,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

為提升空氣品質,維護市民健康,高雄市政府於111年10月20日公告劃設「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劃設範圍為高雄港第一至第六貨櫃中心,管制對象若要進入高雄港須符合管制規範,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措施,自公告後六個月(112年4月20日)起生效。

管制範圍

第一貨櫃中心/中島商港區

第一貨櫃中心/中島商港區

自前鎮區大華一路34號碼頭管制站起,至新生高架道路58號碼頭管制站(含大華二路、大華三路及大華四路)。

第二貨櫃中心/前鎮商港區

第二貨櫃中心/前鎮商港區

自前鎮區鎮港路63號碼頭管制站起,至漁港北三路66號碼頭管制站(含豐漁一路及自由貿易港區管制站)。

第三貨櫃中心/小港商港區

第三貨櫃中心/小港商港區

自小港區新生路第三、五貨櫃中心管制站起,至小港區68號碼頭-73號碼頭(含亞太路)。

第四貨櫃中心/中興商港區

第四貨櫃中心/中興商港區

旗津區旗津一路118號-122號碼頭管制站及旗津區旗津一路115號-117號碼頭管制站(不含過港隧道)。

第五貨櫃中心/大仁商港區

第五貨櫃中心/大仁商港區

自小港區新生路第三、五貨櫃中心管制站起,至第五貨櫃中心管制站74號碼頭-81號碼頭(含亞太路)。

第六貨櫃中心/洲際一期貨櫃中心

第六貨櫃中心/洲際一期貨櫃中心

自小港區南星路第六貨櫃中心管制站起,至108號碼頭-111號碼頭。

管制對象

出廠滿五年以上的柴油大貨車及曳引車,須有兩年內排煙檢測合格紀錄才能進入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

環保罰鍰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處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500元以上之罰鍰,最高可罰60,000元,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高雄市鹽埕國民小學空氣品質維護區

為提升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市民及學童健康,高雄市政府於113年3月19日公告「高雄市鹽埕國民小學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範圍為鹽埕國民小學校區及校園外牆周邊道路,包含大勇路及瀨南街。
高雄市鹽埕國民小學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自113年9月1日起生效,管制時段為非假日週一至週五之七時至十八時。

管制範圍

鹽埕國民小學校區及校園外牆周邊道路

鹽埕國民小學校區及校園外牆周邊道路

包含大勇路及瀨南街。

管制對象

出廠逾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柴油大客貨車及小貨車,燃油機車須有「有效期限內之定檢合格紀錄」,柴油大客貨車及小貨車須取得「各縣市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

環保罰鍰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處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500元以上之罰鍰,最高可罰60,000元,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高雄市崗山之眼、旗津海岸公園、紅毛港文化園區及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空氣品質維護區

為守護市民健康並提升空氣與休憩品質,高雄市政府於114年1月14日公告「高雄市崗山之眼、旗津海岸公園、紅毛港文化園區及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範圍為此四處風景區及周邊道路,自114年7月1日起全時段實施移動污染源之管制。

管制範圍

崗山之眼

崗山之眼

含停車場、阿公店水庫管理中心停車場及其出入口前方道路(工程路往菜寮路方向至水庫路口止)。

旗津海岸公園

旗津海岸公園

含停車場及旗津三路(自旗津海岸大客車停車場入口處起至旗津海岸公園中區停車場入口處止)。

紅毛港文化園區

紅毛港文化園區

含停車場及周邊道路範圍(南星路及海汕五路至內海路止)。

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

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

含停車場及周邊道路範圍(三多一路至文化中心內地下停車場出入口及國泰路二段至文化中心內停車場出入口止)。

管制對象

出廠滿5年以上燃油機車及柴油大客車,燃油機車須有「有效期限內之定檢合格紀錄」,柴油大客車須取得「各縣市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

環保罰鍰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處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500元以上罰鍰,最高可罰60,000元,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高雄市四座公有資源回收廠及二處停車場空氣品質維護區

本市以守護市民朋友的健康為最大的責任,高雄市政府於114年5月5日公告「高雄市四座公有資源回收廠及二處停車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管制範圍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南區資源回收廠、高雄市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南鳳山區清潔隊停車場及鼓山聯合停車場(含鼓山二路東、西側公有停車場),詳細資訊請見附件之公告,自114年8月1日起全時段實施移動污染源之管制。

管制對象為出廠滿5年以上柴油大客車、大貨車及小貨車須取得「各縣市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違反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處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500元以上罰鍰,最高可罰60,000元,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管制範圍

中區資源回收廠

中區資源回收廠

三民區「中區資源回收廠」廠區。

南區資源回收廠

南區資源回收廠

小港區「南區資源回收廠」廠區。

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

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

岡山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廠區。

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

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

仁武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廠區。

南鳳山區清潔隊停車場

南鳳山區清潔隊停車場

鳳山區「南鳳山區清潔隊停車場」場區

鼓山聯合停車場(含鼓山二路東、西側公有停車場)

鼓山聯合停車場

含鼓山二路東、西側公有停車場

高雄市高雄國際航空站空氣品質維護區

本市為守護市民及旅客的健康與空氣品質,高雄市政府於114年8月26日公告「高雄市高雄國際航空站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管制範圍為高雄國際航空站(含停車場及公車客運站)、華儲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線貨運站及周邊道路(飛機路部分路段,南至中山四路口、北至廠前路口),詳細資訊請見附件之公告,自114年10月1日起全時段實施移動污染源之管制。

管制對象為出廠滿5年以上柴油大客車、大貨車及小貨車須取得「各縣市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違反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處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500元以上罰鍰,最高可罰60,000元,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管制範圍

高雄國際航空站管制範圍

管制範圍(紅虛線方框內)

  1. 高雄國際航空站(含停車場及公車客運站)
  2. 華儲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線貨運站及周邊道路(飛機路部分路段,南至中山四路口,北至廠前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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