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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商標

飲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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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業務

01

飲用水管理

高雄市飲用水水源來自高屏溪攔河堰、高屏溪伏流水、地下水井及南化水庫等;高雄地區多屬石灰及泥岩地質,水中鈣及鎂等硬度成分離子較多,煮沸後有水垢產生,這是因為加熱後生成碳酸鹽固體的自然現象。環保局不定期抽驗自來水管網水質、簡易自來水水質及淨水廠水質等,為市民安全飲用水把關。

02

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查註事項

民眾在申請相關開發行為前之規劃階段,可向環保單位申請查註該土地是否位屬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如位屬前述區位時,於該區域應遵照飲用水管理條例第5條之規定,不得有污染水源水質之行為。

03

核發水源供應許可證

為確保高雄市加水站、加水車之水源水質,水源供應業者於設立前,應先檢具相關文件向環保局申請水源供應許可證。環保局受理後,即會派員至現場查驗其水源,如查驗結果與所申請內容相符時,即核發水源供應許可證。水源供應許可業者再持本許可證,向衛生局申請核准後,始可開始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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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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