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緣起及目的
本市產生的廢棄物皆清運至轄內中區廠、南區廠、仁武廠及岡山廠等大型垃圾焚化廠處理,惟隨4廠廠齡逐漸超過20年,僅依賴定期維修及不定期搶修難維持設備高效率運轉,故經綜合考量廢棄物變化趨勢及處理需求、設備狀況、預估經費、施工停爐期間對廢棄物處理服務所造成之影響,仁武、岡山廠以延役、修建升級相關設備之方式推動,並已透過促參方式引進民間投資,而南區廠則推動建新替舊,同時檢討中區廠停用事宜。惟就整體而言,本市垃圾處理容量仍須滿足市民生活與經濟發展需求,故仍應規劃妥適之垃圾處理設施。爰此,本案擬於仁武廠部分廠區土地及回饋中心部分土地興建廢棄物資源化設施,將廢棄物提取適燃性之成分轉製成均質資源循環燃料,出售作為民間鍋爐替代燃料使用,不僅提升本市廢棄物處理妥善率,亦有利降低空污及碳排放,且減少化石燃料的開採與運輸,實踐淨零減碳概念;此外,本案擬引進民間資金、專業技術及創意辦理興建工程及操作管理,期許加速公共建設及服務之提供,同時提升整體服務品質。
公共服務性質、功能與角色
妥善處理本市產生的廢棄物
基本資料
案號 | 1130706-002 |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法令依據 | 促參法 |
規劃方式 | 民間自規政府土地 |
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 是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
案件名稱 | 高雄市仁武推動廢棄物資源化設施促參BOT案 |
主辦機關 | 高雄市政府 |
主辦機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
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 被授權 |
被授權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被授權機關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被授權機關依據 | 113年7月2日簽奉高雄市政府同意授權辦理 |
公共建設類別 | 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環境保護相關法規所定之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或最終處置設施 |
民間參與方式 | BOT: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
基地概述
公共建設所在地 | 高雄市 |
---|---|
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安二巷100號 |
範圍(地號) | 高雄市仁武區仁新段964、757及758地號 |
面積(平方公尺) | 約8,200平方公尺 |
政策公告
政策公告日期:1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