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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商標

常見問答
部分限制使用對象業者,若有提供裝茶飲的塑膠循環瓶, 消費者若自備此容器消費,折價是否也要算 5 元價差?
111/11/29
969
若業者所提供之飲料容器可重複循環使用,非一次用飲 料杯者,消費者自備此容器消費時,不限杯子品牌、材質、 規格,業者須提供自備價差5元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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