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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商標

常見問答
路邊攔檢作業是依據哪個法條執行?
108年10月24日
2228
柴油車不定期路邊攔檢排煙檢測作業是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於車(機)場、站、道路、港區、水域或其他適當地點實施使用中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或檢查,或通知有污染之虞交通工具於指定期限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來執行。不依規定或經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者,依據同法第79條處移動污染源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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