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因工商業發展快速,經濟繁榮,人口密集,機動車輛遽增,公共工程四處興建及都市生活型態改變,噪音問題隨著人們生活品質提升而漸趨凸顯日趨嚴重,陳情案件亦隨之增加,亟須積極採取有效之管制措施,以改善噪音現況。
推動交通噪音管制與防制
航空噪音防制
1.高雄國際機場飛航噪音監測
依據「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第六條規定督促高雄國際航空站,於每季結束次月15日前向本局申報實際飛航動態資料及等噪音線圖,包括航空器型式、起降時間及使用航線。等噪音線圖包括航空噪音日夜音量60分貝、65分貝及75分貝之等噪音線。
2.「高雄市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劃定
依據「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第七條每2年修正公告航空噪音防制區之規定,本局已報請市府於2009年2月23日以高市府環字第0980010648公告「高雄市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
3.協助民航局辦理「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住戶噪音防制經費」補助作業。
4.加強管制飛航噪音
噪音防制宣導
近年來由於環保意識提高,民眾對生活環境品質之訴求日趨殷切,為符合民眾之期望,故本局積極利用各種傳播媒體有效地宣導,並函送文宣資料、海報至各機關學校及公共場所張貼,以有效宣導噪音防制法規及防制措施。
噪音管制計畫
配合行政院環保署大幅修訂噪音管制法,目前噪音管制法僅為事後管制稽查,並未授權行政機關訂定噪音管制計畫,惟新修正之噪音管制法將付予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訂定噪音管制計畫。且目前法令設限於工廠(場)、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營建場所及擴音設施;上述場所及設施之外,僅能勸導,無強制管制之公權力。新修訂、公告之噪音管制法等相關法令將各種噪音源大幅列入管制,不易測量之噪音源陸續增列為行為管制條款,必能大量消除噪音污染,維護市民居家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