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
為守護市民健康並提升空氣與休憩品質,高雄市政府於110年8月5日公告劃設「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劃設範圍包含:壽山動物園、駁二藝術特區及澄清湖 (詳細資訊請見附件之公告) 等三處觀光景點,要求管制對象須符合規範,方能不受限制進入空品維護區。
空氣品質維護區相關管制措施,自公告後六個月(111年2月5日)起生效,管制對象為出廠滿五年的柴油大客車與燃油機車,大客車須取得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機車則應完成當年度排氣定期檢驗,違反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處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500元以上之罰鍰,最高可罰60,000元,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範圍說明,如下圖所示:
壽山動物園
萬壽路停車場
駁二藝術特區
公園二路公園停車場
臨海新路棧西停車場
澄清湖
澄清湖整座園區
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