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與檢驗為環境保護工作之基礎,各項環保工作之推展、法令的制定與執行、污染源告發取締以及污染的改善情況,均有賴於精確的執行 檢測,本局以有限的檢驗人力,運用精密儀器與專業的技能,不斷努力於準確地提供污染源及環境受體所含之各類污染物及其濃度數據,作為施政上依據。
為提升環境檢測能力與落實實驗室管理制度,所有環境檢測工作均依標準作業程序(SOP)執行,實施品保品管查核,並定期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之績效測試考核。此外自88年起主動申請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環境檢驗實驗室品質系統認證(證書編號:0551),目前認證範圍為化學測試領域等。
99年底縣市合併後,整併高雄縣及高雄市均具有TAF認證 之環境實驗室,使檢驗團隊更行堅強。目前主要業務包括環境監測與配合業務科執行稽查檢驗兩部分:
目前執行之檢測類別 項目表檢測情形
水質檢測類
廢棄物檢測
配合業務 科執行廢棄物之pH值、TCLP之鉛、鎘、銅、鉻、砷、汞及六價鉻等項目檢測。
環境生物檢測
空氣
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