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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商標

徵才資訊
本局環資技術職系技士職缺外補徵才
114/06/30
198

外補職缺刊登網路徵才

明細資料


機關名稱: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務編號:A600230、A640090

職稱:技士

官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系:環資技術職系

名額:正取2名、備取4名

辦公地點: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報名期限:自114年6月30日至114年7月8日止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擔任工作:

  1. 辦理空氣污染防制及噪音管制等相關業務。
  2. 上級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方式:(※資料不齊全或未繕打My data簡要自述者不予受理)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符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務必於報名期限內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下列事宜:

  1. 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並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 請檢附下列報名表件(證件須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並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檔後上傳:
    1. 報名表(請至本局官網「訊息專區」\「徵才資訊」下載,並務必黏貼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現職派令
    3. 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4. 最高學歷證書
    5. 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6.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 與本職缺相關專業證照(無者免附)
    8. 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9. 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請提供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或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請務必留白天可聯絡到的電話);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備取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備取人員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由本局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四)經甄選錄取人員如非本府現職人員,需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得商調。

聯絡人:鄭小姐(07-735150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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