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在世界各國均屬職災風險較高的行業,於工程建造、修繕及拆除等施工過程,常發生因施工不慎導致之公安事件、交通事故、火災案件、損鄰事件及結構體損害等災害,如有勞工於現場從事作業,則可能造成職業災害,災情嚴重者,更可能衍生為複合式災害。
職安署為協助事業單位落實營造工程全生命週期之施工風險評估及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危害及風險,預防或降低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及嚴重度,前於107年1月15日訂定「營造工程風險評估技術指引」,期間於110年2月17日第一次修正,本次修正係考量近年營造業職災發生率攀升,為強化營造業源頭防災,爰增訂工程業主交付規劃、設計、施工及監造之風險評估與管理責任,於執行過程監督及審核廠商之施工風險評估及管理成果,以防止職業災害發生;另考量本指引適用於營造工程全生命週期之施工風險評估,即已含括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之施工安全評估,為向業者闡明本指引之施工風險評估相關表單功能,可適用於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之施工安全評估,業者可擇一方式辦理,爰修正本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