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託辦理事項: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氣定期檢驗業務。二、委託期間:自114年7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三、受委託汽車代檢廠:如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之代檢廠列表(依行政區域劃分所在縣市屬高雄市者;查詢網址:https://www.mvdis.gov.tw/m3-emv-mk3/agent/webAgentFactory#gsc.tab=0)。四、對於本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局空污與噪音防制科(聯絡電話:07-7354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