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商標

最新消息
公告本局委託已依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領有與公路監理機關簽訂委託檢驗合約書之汽車代檢廠,辦理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氣定期檢驗業務
114/06/26
47

一、委託辦理事項: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氣定期檢驗業務。
二、委託期間:自114年7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受委託汽車代檢廠:如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之代檢廠列表(依行政區域劃分所在縣市屬高雄市者;查詢網址:https://www.mvdis.gov.tw/m3-emv-mk3/agent/webAgentFactory#gsc.tab=0)。
四、對於本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局空污與噪音防制科(聯絡電話:07-7354864)。

主題網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