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列「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高雄市楠梓區油廠段41、58、60、61、62、73、78、110、112地號)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3條第1項、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暨高雄市政府102年7月2日高市府環土字第10236031200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陳列地點:
(一)高雄市楠梓區公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2樓)。
(二)高雄市楠梓地政事務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4樓)。
(三)高雄市楠梓區宏南里辦公室(高雄市楠梓區宏南里宏毅一路自強巷18號)。
(四)本局全球資訊網。
二、陳列期間:109年11月3日至11月19日。
三、每日陳列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
四、其他重要事項: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對於旨揭計畫有意見者,得於前項陳列日起2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