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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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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李○富等73人未按期繳納113年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清冊另提供詳如公告事項)。
114年12月30日
583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義務人李○富等73人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24條及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規定應繳納對象,惟送達之處所不明,致應送達繳款書無法送達,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本公示送達自公告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相關應送達繳款書現暫由本局環境衛生管理科(地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保管,請應受送達人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0分至12時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速至本局領取並完成繳納,逾期視同送達及未按期繳納,依廢棄物清理法第66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旨揭清冊置於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最新消息查詢,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07-7351500分機2336,清除處理費專線電話:07-735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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