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4年正式隊員甄試」簡章第柒條「錄取及進用」規定,錄取人員至所屬清潔隊報到時,應繳驗下列文件及相關規定如下: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吋大頭照片一張。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經勞動部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出具之醫院體檢表(限報到日前三個月內之體檢日期)一份,體檢表之體格檢查項目須依照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規定辦理。
(四)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其他特殊身分者請檢附有效證明文件影本。
(五)男性請檢附退伍證明或免役證明(影本),尚未服役者免附。
(六)錄取人員於報到後,應完成新進人員報到手續、簽署勞動契約及遵守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相關規定,未完成上述手續或違反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相關規定者,得以註銷錄取資格。
二、修正之「報到注意事項」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