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處理機構分級及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規定
清除機構分級及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規定如下:
一、 甲級:
從事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業務;應置專任乙級以上清除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清除技術員至少一人。
二、 乙級:
從事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業務;應置專任乙級以上清除技術員一人。每月許可量達五千公噸以上者,應置專任乙級以上清除技術員二人。
三、 丙級:
從事每月總計九百公噸以下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業務;應置專任丙級以上清除技術員一人。
◎ 處理機構分級及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規定如下:
一、 甲級:
從事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業務;應置專任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處理技術員至少一人。
二、 乙級:
從事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業務;應置專任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每月許可量達五千公噸以上者,應置專任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二人。
第一項應置之清除技術員得以同級處理技術員代之。
同一地址設有清除機構及處理機構且其負責人相同者,所設置之處理技術員得同時辦理清除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