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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民眾自備飲料杯消費時,業者是否可用飲料加量或集點方式給予優惠
111年11月29日
1922
飲料加量或集點優惠為過去法規規定之自備飲料杯優惠提供方式。但本次修法後,原則上業者所提供之自備優惠 應以當次消費提供之5元以上價差為主,飲料加量或集點優惠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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