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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商標

常見問答
循環杯應如何提供?
111年11月29日
2063
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應有一定比例門市以免費方式提供循環杯供消費者借用,得收取押金,並於消費者歸還循環杯時退還押金,押金之收取及退還方式、循環杯之借用流程及歸還方式由業者自行訂定, 但於點餐/結帳櫃台購買飲料時,杯子(循環杯)由民眾自備者,除循環杯原係由消費店家提供者外(即A品牌循環杯到 A 品牌各店消費),均享有自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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