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溪水污染管制區正式生效 環保局查獲鱔魚麵包業非法排放
高雄市政府於108年12月26日公告劃定「高雄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並於109年4月1日正式生效。昨(7)日環保局兵分二路,針對鳳山溪上游污染源進行全面檢視,查獲從事鱔魚及麵包製造2家工廠排放高有機廢水污染鳳山溪,後續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裁處3至300萬元。
環保局昨(7日)派出兩組人馬針對鳳山溪上游進行全面清查,日前已掌握鳥松區大同路廣○公司排放紅色廢水,經多日埋伏監視確認排放頻率後,昨天上午查獲該公司非法排放屠宰鱔魚加工廢水,其宰殺清洗產生之血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廠方後方排水溝,現場採集水樣並量測pH達9.67(標準值6-9)。
另於鳥松區美德二街查獲珍○公司麵包烘焙作業排放乳白廢水,該廠作業區內清洗廢水未經處理即透過軟管排放至廠外水溝,造成污染,稽查過程業者配合度不佳甚至揚言自殘,稽查人員飽受精神壓力,協請警方到場協助完成現場稽查作業。鳳山溪上游有機污染嚴重,水中溶氧偏低,現查獲有鱔魚屠宰業及食品製造產出高有機廢水排入鳳山溪坔埔排水,易造成水質發黑、發臭,水中溶氧偏低,進而導致魚體缺氧死亡。環保局後續將依法裁處,避免高有機廢水污染鳳山溪。
環保局表示,鳳山溪水污染管制區於4月1日生效後,環保局將持續加強稽巡查,凡於公告管制區內有違反管制項目規定者,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給予嚴懲,最高罰鍰可達300萬元,列管事業單位仍維持最高罰鍰2,000萬元。環保局呼籲業者或民眾勿以身試法,非法排放廢水污染鳳山溪,避免受罰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