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商標

最新消息
高雄市愛河擴大管制加重處罰,水污染管制區6月1日起生效
109年05月18日
3562
高雄市愛河流經人口密集區,因居住稠密且周邊產業發達,水體污染及水色異常事件頻傳;惟多數污染者係小型事業,非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對象,無法以水污染防治法管制,僅能以廢棄物清理法裁罰1,200至6,000元,罰則過輕,無法達到嚇阻效果;爰此,環保局劃定「高雄市愛河水污染管制區」,並於本(109)年6月1日正式生效,在公告管制區內只要有污染水體行為,不論是個人或工廠均可依水污染防治法開罰,罰鍰最低3萬元,最高可達300萬元,列管事業單位仍維持最高罰鍰2,000萬元。
「高雄市愛河水污染管制區」管制範圍包括仁武區、左營區、三民區、鳥松區、鳳山區、鼓山區、前金區、新興區、苓雅區、鹽埕區等10個行政區,計229個里,環保局業已於109年3月27日函送宣導摺頁供相關對象周知。
環保局表示,不論大型工廠或零星小型事業,均應依規定妥善處理廢污水後始得排放;如營建工程逕流廢水應於沉砂池處理後排出、餐廳或攤商油脂廢水可經油脂截留設施截留後排出,期許藉由水污染管制區的擴大管制作為,遏止非法排放,以維護愛河河川水體品質。

主題網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