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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區二幅違規懸掛廣告,環保局一視同仁依規定拆除
109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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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環保局繼5月3日拆除新興區違規大型帆布廣告後,又接獲檢舉在本市鳳山區中山西路及苓雅區興中一路與忠孝路口等地點,同樣有未申請許可違規懸掛廣告物。環保局一視同仁依相同處理程序,先正式通知廣告設置人於昨(4)日下午5點前自行改善拆除,經確認二處均未依限於昨日完成改善,環保局安排今日前往強制拆除。
其中苓雅區興中一路與忠孝路口廣告物原定今日下午1點進行強制拆除,惟該廣告設置人已於今天上午10點半自行雇工拆除完畢;另鳳山區中山西路廣告物,環保局於今日下午3點半拆除完畢。
環保局強調為維護市容整潔,高雄市政府已制定「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依該條例第26條規定,如未事先申請而擅自先行設置廣告物,除依法罰款5千到5萬元外,並強制拆除,拆除所需費用還會依法向懸掛業者追償。
高市府也強調各局處執法均一視同仁,違法不因政治訴求而有特權,請政治運動團體,不要再刻意操作打壓謠言,騙取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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