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大型違規廣告已依法拆除 環保局強調加強稽查杜絕非法
新興區中山二路與青年路口啟安大樓的大型違規廣告,因未事先申請許可違規懸掛,環保局前已限期於5月2日中午12時前,自行改善拆除,惟懸掛業者期滿仍未依限拆除,環保局在評估當地的交通流量、高空作業、風向風速、施工安全等因素後,已於今(3)日上午拆除完畢。
環保局表示,為維護市容整潔,高雄市政府已制定「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依該條例第26條規定,如未事先申請而擅自先行設置廣告物,除依法罰款5千到5萬元外,並強制拆除,拆除所需費用還會依法向懸掛業者追償。環保局也強調後續將會派員持續加強稽查,以杜絕違規廣告氾濫。
至於違規業者宣稱已提出申請部分,環保局也指出,業者在遭到稽查告發後,才匆忙提出申請文件;但經檢視申請內容,未依規定檢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報備證明文件、公寓大廈外牆面已報備設置廣告物之規約或設置樓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及廣告內容等法定文件;仍無法依規定核准懸掛。
環保局呼籲,市容整潔象徵一個城市的乾淨、進步,請相關業者確實遵守廣告物設置相關規定,以維護本市乾淨、清新與美好的市容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