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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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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114年度空氣污染防制計畫-補捐助國內團體辦理空氣污染防制之相關環保活動及研討會」相關事項
114年02月13日
3369
依據:「高雄市政府環保護局及所屬機關補捐助民間團體經費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補捐助計畫之主辦機關為高雄市政府環保護局
二、本補捐助計畫申請時程: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0月30日
三、本補捐助計畫執行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10日止
四、本補捐助計畫核銷期程:計畫執行結束後30日內(最晚於114年12月10日),逾會計年度者,一律撤銷補捐助。
五、空氣污染防制計畫申請補捐助類型、對象、每類型最高補捐助金額及額度如下:
(一)補貼民間社團配合辦理環保活動經費(共10萬元)
1、補貼對象:經政府核准登記立案之民間團體
2、補貼類型:屬非營利性質或具公益性,並與空氣污染防制相關之活動
3、補貼額度:每單位以2.5萬元為上限
(二)捐助公私校及團體空氣污染防制相關專題或研討會(共15萬元)
1、捐助對象:經政府核准登記立案之民間團體或公私立學校
2、捐助類型:與空氣污染防制相關之活動或研討會
3、捐助額度:每單位以2.5萬元為上限
六、申請限制:依據「高雄市政府環保護局及所屬機關補捐助民間團體經費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同一民間團體之補(捐)助金額,每年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五千元。同一補(捐)助案件同時向二個機關以上提出申請者,申請單位應於申請時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各機關申請之項目及金額。
七、申請表單:至本局網站(https:ksepb.kcg.gov.tw/)最新消息/114年空氣污染防制計畫-補捐助國內團體下載
八、退補件及其他規定
(一)本局受理申請文件後,經程序審查文件欠缺者,經通知補件者,補正次數以一次為限,補正日期不得超過七日;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合規定,本局得駁回其補助申請。
(二)本局收受之申請資料及附件,不論是否通過補助,均不予退件。
(三)申請案件本局以收件日排序,名額額滿以備取排序。
九、申請單位若有浮報、造假情事、重複申請補助、補助超額或未依計畫運用,經查證屬實者,應負法律責任,所補助之金額全數追繳,並列為一年至五年內不予補助之對象。
十、本補助計畫之申請文件及規定如附件。
十一、本計畫如有異動,本局得公告修正之。
十二、檢附申請須知,如有疑問請洽本局空污與噪音防制科黃小姐(07-7351500#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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